发表时间:2021-09-06
重庆市江北区玉带片区玉滨路二期道路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庙溪嘴,为一条南北走向的道路,占地面积10130.97m2(约15.2亩)。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庙溪嘴居住地和荒地,1980年,重庆都市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名重庆市江北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在地块北段建厂进行预制板生产,1998年停产,之后将部分区域用作铝合金板材、钢管扣件、钢模等建筑设备堆场,大部分区域闲置,该公司仅部分区域在地块红线内。2011年,个体户陈登斌租赁该公司一座闲置厂房用作氧气瓶、乙炔瓶库房,个体户马兴斌租赁该闲置厂房剩余区域进行铁艺栏杆加工,重庆市江北区安隆建筑工程设备租赁站租赁该公司原预制板加工养护区堆放建筑工程配套设备,上述企业均于2020年搬迁。
目前,调查地块内的民房已全部拆除,北侧生产企业已搬迁,厂房屋顶拆除,大部分区域长满杂草,少部分区域被村民种植蔬菜,地块上无固废/危废的堆存。该地块已规划为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要求,以及前期调查及现场踏勘情况,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布设了8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表层点位5个,剖面点位3个,共采集送检16个土壤样品(另采集平行样2个)。地块内无地表水,地下水贫乏且未见浅层滞水。土壤样品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表2中的石油烃(C10-C40)及pH、锌、锰。
本次土壤调查以《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作为评价标准,该标准中未包含的锌、锰因子则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中的土壤风险控制值进行反推计算,在评价方法方面选取单因子污染指数法,对样品监测结果与限值进行比对评估。
监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所有送检的土壤样品关注的污染因子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锌、锰也未超过其计算的二类用地风险控制值,当前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第二类用地性质要求。